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督促高等学校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251 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 年度地方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0〕14 号)要求,各学院(部门、中心)组织完成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后,需逐条核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形成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请各学院(部门、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填报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由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若本部门无科研实验室,请撰写情况说明,由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于12月24日下午3点前报送至明德楼123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94153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