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实验(训)室“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浏览次数:354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2120 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教安函〔20216 号)以及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求,现将实验室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二级学院(部、中心)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填报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根据省厅每年度检查要求,各有关二级学院(部、中心)做好师生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信息填报工作。

三、各有关二级学院(部、中心)逐个实验室进行排查,做好记录。请部门所在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纸质稿交至明德楼123室,电子稿发邮箱59415357@qq.com,完成时间202162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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