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级与2020级重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浏览次数:328


根据最新的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9级与2020级重修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的对象

1.正考不及格的课程(除公共选修课外)经补考或缓考后仍不及格者;

2.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良好者;

3.旷考或因缺课、缺交作业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4.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

5.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课程经重修仍不及格者。

二、重修的方式及原则

1.必修课重修的方式为跟班重修,公共课建议单开班重修。

2.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安排重修,学生应重新选修。

三、重修办理流程

1.教务处导出不及格学生名单及课程信息,由二级学院发给学生核对有无遗漏。如有问题,请二级学院于三个工作日内汇总并反馈教务处。

2.重修课程报名于202142日——48日进行,需重修的同学应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交学生所属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填报《重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并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全校《重修申请汇总表》汇总后发给各二级教学单位,各二级教学单位依据每门课程不及格人数给定课程重修辅导的相关信息(任课教师、辅导时间、地点等),并填写《重修辅导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公布重修课程辅导信息。

四、重修教学管理

1.重修课程由开课部门负责管理。

2.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名重修,逾期不予补报。未按规定办理重修报名手续者,其成绩不予承认。重修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缺课,必须按要求完成作业;任课教师应严格考勤,并做好作批改记录,对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前一周报学生所在学院。

3.若重修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的,经任课教师同意,可选择辅导重修或自学重修,但必须按时完成和交纳作业。按规定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且考试前未补齐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4.课程考试由开课部门自行安排并录入成绩,重修以卷面成绩作为重修成绩。课程考核结束后由教学秘书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成绩合格者即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5.重修学生的试卷、重修成绩单等材料按学校统一要求存档。

 

请各学院组织好本学期的重修选课工作,务必将重修选课通知分发至各位学生,提醒相关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教务处

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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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2:《重修申请汇总表》

附件3:《重修上课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