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续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浏览次数:610

关于开展全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续聘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高认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截止202112月聘期届满的考评人员(考评职业应在职业技能认定目录、职业资格评价目录内),可由本人向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申请。评价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经市中心审核合格后,重新核发考评人员证卡。

考评人员取得考评员证卡后,应及时与评价机构签定聘用协议,凡考评员证卡未在有效期内或未与评价机构签订聘用协议的考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考评工作。

二、续聘条件

(一)续聘人员应有一线考评经验。

(二)续聘人员原则上须有与考评职业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资格)。

(三)每位续聘考评人员的考评职业不得超过2个,且续聘职业属于同一职业大类。考评职业认定须以其本人主要学科专业或最高技术职称为依据。

三、续聘材料

(一)需要提供材料包括:

1.淮安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续聘申请表(附件1);

2.两寸照片电子版(具体要求见附件2);

3.淮安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续聘汇总表(附件3);

4.过期考评员证原件,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评价机构印章并由初审人员写明“与原件无误”字样。

(二)时间要求:

2021319日前将附件1、附件3(电子稿和纸质稿)及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教务处S2-303

(三)考核认证费:

任期已满的考评人员免复审费。

联系人:张健       电话:0517-83858065

邮箱589627@qq.com

 附件1.淮安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续聘申请表.docx

附件3.淮安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续聘汇总表.docx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134

 

附件2.电子照片要求:

1.照片命名要求:序号_姓名_身份证号 (一定要注意符号、一定要注意符号、一定要注意符号)

2.每一张照片大小控制在50k以下;

3.照片的格式必须是“jpg”,而非“JPG”,“bmg”,“png

4.照片命名中的身份证号含字母的,其大小写需要和学员信息中身份证号中的大小写保持一致,

例如:若在学员信息中张三的身份证号为“12345619890925421X”则照片中的命名也要为“1_张三_12345619890925421X

若在学员信息中张三的身份证号为“12345619890925421x”则照片中的命名也要为“1_张三_12345619890925421x

5.照片命名中姓名是由两个字构成的,其紧凑程度和学员信息中姓名的紧凑程度保持一致;

 例如:若在学员信息中张三的姓名紧凑程度为“张三”,则照片中的命名也要为“1_张三_12345619890925421X    

 若在学员信息中张三的姓名紧凑程度为“张 三”,则照片中的命名也要为“1_张 三_1234561989092542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