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研成果填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浏览次数:10

各院(部)、有关老师:

现将2023年度教研成果填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202212月以来包括专业、课程、教材、教改等方面的教研成果,具体见《教学基本建设与改革创新发展项目资助办法》(苏财院〔2022〕33号)等文件

二、填报要求

1.所有填报内容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保持一致;请勿随意更改成员排序,漏填,多填成果成员;

2.教研成果第一成果人为我校的,则由第一成果人完成成果所有相关信息填报,参与人无须重复填报;

3.省级及以上教研成果,第一成果人非我校的,则由有效排名最靠前的我校教师完成成果所有相关信息的填报,其他参与人不用重复填报。

三、截止时间

202311月30日前完成填报。

四、其他说明

年度教研成果统计涉及岗位聘用核算,请各院(部)教师认真、如实、及时填报,各院(部)中负责初审,因填报不及时而影响考核的,责任由填报人自负。

联系人:高捷、欧杨    联系电话83858208。

附件:

1.教研统计(部门)汇总

2.教学基本建设与改革创新发展项目资助办法(〔2022〕33号)

 

 

教务处教学基本建设与改革创新发展项目2022【33】.pdf教研统计(部门)请于11月30日完成系部汇总(2023)-空.xls

20231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