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苏财院〔2022〕32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算依据
1.从2022年开始,学校教学工作量核算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苏财院〔2022〕32号)执行,请根据本办法认真核算2023年度教学工作量。
2.按《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苏财院〔2022〕3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教学工作量核算以教务系统数据为依据,所涉及的专业、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学时等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与教务系统数据不一致的内容,由相关教学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二、核算说明
1.核算内容包括两个部分:(1)理论教学(含理实一体化教学);(2)实践教学。
2.教务处从教务系统导出两学期的教学任务表分发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先对表格中的“层次”、“课程类型”、两个字段内容进行标注(具体内容如下)。
“层次”:专科、3+2、4+0、留学生、社会招生全日制、社会招生网络班;
“课程类型”:理论普通课、理论双语课、理论对外汉语课、理论专业核心课、理论网修课、校内综合实践、校外综合实践;
表格中其他字段,如“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开课学院”、“教学班”、“上课人数”、“总学时”等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不一致的,由相关教学单位出具说明,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3.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任务表核算本单位任课教师工作量,为便于核对,各教学单位应在教务处提供的“教学任务表”基础上进行核算,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及顺序,如有特殊情况并报批审核认定后可在表中最后添加行。各项核算完成后,汇总填写《2023年度教学工作量核算表》(附件1)。
4.为避免重复计算、漏报等问题,所有的课时均以课程归属单位汇总上报。
5.公选课和素质讲座由教务处统一核算。
6.其他未能在文件中详细说明,且也应计入教师工作量的项目,由相关教学单位出具请示和说明材料,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合格后可计入工作量。
三、工作要求
1.为保证及时准确完成本年度教学工作量核算,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本单位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审核、汇总、提交等工作。
2.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教学单位工作量核算结果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依据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再进行统一审核和汇总,并在学校内网予以公示。
4.所有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经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
5.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四、材料报送
11月28日前,纸质版材料:①各教学单位分两个学期打印教学任务表(每一条教学任务有核算结果),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117室;②各教学单位对任课教师工作量进行汇总,将已公示无异议后的《2023年度教学工作量核算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117室。
电子版材料: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单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270629927@qq.com。
教务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