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浏览次数:657


 

各院、部(中心):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重修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的对象和课程

正考不及格的课程(除公共选修课外)经补考或缓考后仍不及格的2022级、2021级及往届学生。

二、重修的方式及原则

1.必修课重修的方式建议跟班重修,公共课建议单开班重修。

2.学生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只允许重修一次。每学期报名重修的课程不得超过5

3.公共选修课重修原则是考核不及格不安排重修,学生应重新选修。

三、重修办理流程

1.重修报名时间:926日早800930日晚23:59

2.登录教务系统网站:

内网http://10.192.100.152/jsxsd/

外网http://61.160.19.22:8081/jsxsd/

输入学生个人用户名(本人学号)和密码,进入重修报名界面。(初始密码是学号,若修改过密码后忘记密码,请点击登录页面的“忘记密码”进行密码重置);

3.登录教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考试报名”——“成绩管理”——“重修报名选课”,找到相应重修课程,点击报名

4.各二级教学单位依据每门课程重修报名人数给定课程重修上课的相关信息(任课教师、辅导时间、地点等),并填写在线文档《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重修上课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教务处汇总后公布。

四、重修教学管理

1.重修课程由开课部门负责管理。

2.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名重修,逾期不予补报未按规定重修报名选课的,其成绩不予承认。任课教师应严格考勤,重修的学生不得擅自缺课,必须按要求完成作业;任课教师应做好批改记录。

3.若重修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的,经任课教师同意,可选择辅导重修或自学重修,但必须按时完成作业。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且考试前未补齐者取消考试资格。对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报学生所在学院。

4.课程考试由开课部门自行安排并录入成绩,重修以卷面成绩作为重修成绩。课程考核结束后由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成绩合格者即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5.重修学生的试卷、重修成绩单等材料按学校统一要求交开课部门存档。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好本学期的重修选课工作,务必将重修选课通知转发至各位学生,提醒相关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报名选课,逾期不予补报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925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重修上课信息汇总表.pdf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重修上课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