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2 年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9浏览次数:14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确保学校实验实训室运行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 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地方高等学校实验 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229 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高等学校实 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9 号)要求,现就开展我校 2022 年实验实训室安全排查工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 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 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体系,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 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杜绝实验实训室安全 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范围包括全校所有实验实训室,重点 做好易燃、易爆等化学品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 和整改。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2 12 9 日前)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文件通知要求,结合上半 年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参照《2022 年高等 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 1),制定安全检查 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归口的各类实验实训室进行自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 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填写《实 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 2)。对短期无法 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 自纠汇总表》,并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报告》(见附件 3),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部门留存, 另一份于 12 9 日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明德楼 119 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154742974@qq.com。联系人及电话:朱军 13952335405 

     2.学校复核阶段(2022 12 月中下旬)

    学校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复 核,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docx

附件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ls

附件3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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