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确保学校实验实训室运行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 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地方高等学校实验 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22〕9 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高等学校实 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9 号)要求,现就开展我校 2022 年实验实训室安全排查工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 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 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体系,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 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杜绝实验实训室安全 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范围包括全校所有实验实训室,重点 做好易燃、易爆等化学品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 和整改。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2 年12 月9 日前)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文件通知要求,结合上半 年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参照《2022 年高等 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 1),制定安全检查 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归口的各类实验实训室进行自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 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填写《实 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 2)。对短期无法 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 自纠汇总表》,并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报告》(见附件 3),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部门留存, 另一份于 12 月 9 日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明德楼 119 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154742974@qq.com。联系人及电话:朱军 13952335405。
2.学校复核阶段(2022 年 12 月中下旬)
学校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复 核,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教务处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