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 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浏览次数:588

苏教办职函〔2021〕9号

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3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全省独立设置的90所高职院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均须按要求采集与上报平台数据。

二、平台软件

高职院校状态数据采集和上报软件继续采用我省自行研发、教育部推荐的江苏专业版(TJS-V2.21b)。2021版平台软件、指标解释及使用说明可于2021年9月10日后从QQ工作群共享下载,新版软件部分数据项目和选项内容有所变更,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

三、时间安排

(一)9月9日前,学校组织有关部门、院系准备基础数据。

(二)9月10日至10月2日,安装平台软件,按指标项采集相关数据并在平台填报。

(三)10月23日至10月25日,完成全校数据审核校验,并将江苏专业版TJS-V2.21b平台备份数据库及由此平台导出的教育部单机版Excel平台数据的电子稿发送至jsdata@vip.163.com。

四、相关要求

(一)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是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掌握与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年度质量报告和开展教学质量诊断改进的基础信息和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院(校)办牵头、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的数据采集工作机制,落实校、院(系部、职能部门)二级信息采集的数据平台管理体制,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和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数据采集工作效率,切实加强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及应用。

(二)数据采集工作要严格按照数据实质和统计规范进行采集,实事求是地从源头采集数据,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规范、有效。平台中与本校质量年度报告中指标含义、统计时段相同的数据项,数据内涵、填报口径、数据值均须保持一致。数据采集平台中“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内的统计指标,应采用同时段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数据。各单位采集的所有数据均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

(三)平台软件使用培训和数据采集等工作委托江苏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分析课题组负责,采集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将通过全省数据采集工作QQ群(160770227)布置,各校均须选派人员加群并指定专门联系人。数据采集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各校有关职能部门参照附件研究解决,技术操作和其他特殊问题由各校汇总后统一发送至jsdata@vip.163.com或通过QQ工作群咨询。

联系人:刘洋、吉国庆。

电  话:15251305257、18912312869。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