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21〕20 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教安函〔2021〕6 号)以及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求,现将实验室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二级学院(部、中心)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填报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根据省厅每年度检查要求,各有关二级学院(部、中心)做好师生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信息填报工作。
三、各有关二级学院(部、中心)逐个实验室进行排查,做好记录。请部门所在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纸质稿交至明德楼123室,电子稿发邮箱59415357@qq.com,完成时间2021年6月29日17:00。
关于开展2021年实验(训)室“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