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方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实验室工作零死角全覆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二级院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对本部门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工作,填写附件2。
二、各部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按期复核,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三、逐个实验室进行排查,做好记录。本次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稿签字盖章后交至明德楼123,电子版发邮箱59415357@qq.com,完成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10:00,联系电话:83858207。
教务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