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级及往届生重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0浏览次数:771

关于做好2018级及往届生重修工作的通知

 

根据最新的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8级及往届生重修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的对象

1.正考不及格的课程(除公共选修课外)经补考或缓考后仍不及格者;

2.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良好者;

3.旷考或因缺课、缺交作业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4.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

5.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课程经重修仍不及格者。

二、重修的方式及原则

1.重修的方式为教师辅导重修。

2.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安排重修,学生应重新补修。具体要求见《关于2018级公共选修课补修开课的通知》。

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不及格课程的学生不参与重修,请不及格的学生于2021527日返校参加补考。

三、重修办理流程

1.教务处导出不及格学生名单及课程信息,由二级学院发给学生核对有无遗漏。如有问题,请二级学院于三个工作日内汇总并反馈教务处。

2.重修课程报名于2021319日——325日进行,需重修的同学应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交学生所属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填报《重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并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全校《重修申请汇总表》汇总后发给各二级教学单位,各二级教学单位依据每门课程不及格人数给定课程重修辅导的相关信息(任课教师、辅导时间、地点等),并填写《重修辅导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公布重修课程辅导信息。

四、重修教学管理

1.重修课程按课程归口原则由相关教学单位负责管理。辅导重修的教师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安排,并提前将集中辅导答疑的时间和地点向学生公布,课程考试由二级教学单位自行安排,并于2021710日前结束重修课程考试,并录入成绩。

2.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名重修,逾期不予补报。未按规定办理重修报名手续者,其成绩不予承认。重修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缺课,必须按要求完成作业;任课教师应严格考勤,并做好作批改记录,对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前一周报学生所在学院。

3.结业生历年考核不及格的课程,经本人申请报名,学院审核后可参与辅导重修。对课程重修达到毕业要求的结业生,最早可于结业后次年7月随当年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

4.辅导重修则以卷面成绩作为重修成绩。课程考核结束后由教学秘书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成绩合格者即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5.重修学生的试卷、重修成绩单等材料按学校统一要求存档。

 

请各学院组织好本学期的重修选课工作,务必将重修选课通知分发至各位学生,提醒相关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教务处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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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2:《重修申请汇总表》

附件3:《重修辅导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