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专业、拟招生专业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9浏览次数:420

各二级院系: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新增专业、拟招生专业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1.2017年拟招生专业须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为依据进行申报。

2.根据苏教高函〔2013〕16号文件要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含各种类型的提前招生、对口单招,以及专转本招生等,包括在省内招生和省外招生)开始,严格控制以专业(专业方向)的方式进行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一律不得招生。请各二级院系必须按专业名称(不含方向)填写2017年拟招生专业(含已设置专业与新申报专业)信息,其中专业方向栏无须填写任何信息,即使填写也不作为审核与备案依据。

3.各二级院系申报的拟招生专业将上报省教育厅、教育部编制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未经备案的专业不得招生。

4.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2017年新增专业、拟招生专业文件待下发后另行转发,如有变动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2017年新增专业申报

拟申请2017年新增专业的二级院系,填写《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和申报设置新专业的申请报告(含调研情况),报教务处汇总。学校将组织专业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或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另定。

三、2017年拟招生专业申报

各二级院系填写《2017年拟招生专业信息填报表》(含新增专业),报教务处汇总,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四、其它有关材料

2017年拟招生所有专业的市场调研报告(无格式要求)、师资情况统计表。

以上所有材料纸质一份,由二级院(系)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行政楼121室),同时将电子档按专业、院系打包发送 jscyjwc@163.com 。报送时间:2016年7月8日。

以上材料请各院系严格审核,届时所有材料(含人才培养方案),均将上传到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zyyxzy.cn/index.shtml)。有关表格请从附件下载。

联系人:郁士宽   联系电话:83858208